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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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宁市城中区多多来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一种快装式砂轮打火机”(专利号为ZL201420410206.7)第一项权利要求项的产品; 二、驳回原告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西宁市城中区多多来超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