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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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珠海市文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7)粤0402民初1108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7)粤0402民初110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珠海市南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海市文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35000元; 三、变更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7)粤0402民初110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珠海市南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海市文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的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其中以20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5日起计至2019年9月20日,以13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至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252元,由珠海市文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76元,珠海市南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9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6元,按照(2019)粤04民终227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负担内容处理。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