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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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郭伟、杨群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的查封。将郭伟、杨群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权证号码:20××**)转移登记至买受人谢黄曾(公民身份号码:4325221982********)所有,长沙市岳麓区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谢黄曾时转移,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权利一并进行转移。 二、买受人谢黄曾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领取权证。 三、强制注销长沙市岳麓区的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码:201××××7362)。由谢黄曾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领取权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