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湘1028民初1439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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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未还借款为基数从2016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4.2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4元,减半收取2352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合计3372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