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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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恒达支行账号62×××33-156-1内的存款160万元为50万元(即解除冻结该账户160万元后立即冻结5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