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南丰农村合作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桔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8万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256元,原告***承担756元,被告***承担5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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