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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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1023民初177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南丰县人,住***。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华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符洪鸣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