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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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借款本金23106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扣除已支付利息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30元,由原告***承担21535元,由被告***承担25895元。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