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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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余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余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20年2月25日的利息787.32元;自2020年2月26日自款清之日的利息,以本金50,000元按年利率11.115%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