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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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合肥信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方城县顺成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交强险(保单号:PDZA2019***)医疗费范围内赔付原告***10000元、在第三者商业险(保单号:PDZA201***)范围内赔付77720元(含***支付的5000元)。 案件受理费1993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