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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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二七区航海中路30号4号楼东2单元15号(不动产权证号:0301053418)的房产一套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曹建国所有,该房屋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曹建国时起转移。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二七区航海中路30号4号楼东2单元15号(不动产权证号:0301053418)的房产一套的查封。

三、买受人曹建国(身份证号:4101231971××××××××)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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