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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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二七区航海中路30号4号楼东2单元15号(不动产权证号:0301053418)的房产一套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曹建国所有,该房屋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曹建国时起转移。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二七区航海中路30号4号楼东2单元15号(不动产权证号:0301053418)的房产一套的查封。 三、买受人曹建国(身份证号:4101231971××××××××)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