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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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申湘汽车星沙商务广场有限公司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申湘汽车星沙商务广场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元及公证费1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元,由原告***负担336元(已交纳),被告湖南申湘汽车星沙商务广场有限公司负担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