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
郑州泰森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兆吉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民初1439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73651243E。

代表人:朱天舒,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腾达,该行员工。

被告:郑州泰森置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580337899C。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河南兆吉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会民。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郑州泰森置业有限公司,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与被告郑州泰森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兆吉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成锴

审判员王怡

审判员李剑锋

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程金豹

裁判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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