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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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东戈姆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辖终98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饮乐康**物科技(青岛)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臧加辉。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东戈姆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注,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都庄路******/ 法定代表人:聂淑娟,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2民初2764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盛萍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林通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