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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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市共创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 伊犁川疆弘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伊犁川疆弘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农商银行伊宁北京路支行(账号为×××)账户内存款37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370元,由申请人霍尔果斯市共创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