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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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1民初7566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0月12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10月17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到的案件受理费38元,减半收取19元。 审判长董玲 人民陪审员曾冬雅 人民陪审员徐忻媛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马世通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