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1民初7566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0月12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10月17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到的案件受理费38元,减半收取19元。

审判长董玲

人民陪审员曾冬雅

人民陪审员徐忻媛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马世通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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