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六安市金林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项下关于案涉租赁物江淮牌黑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牌照号皖N4××**,车架号LJ18R4CL2H3310498)一台的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于2020年8月26日解除,案涉租赁物江淮牌黑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牌照号皖N4××**,车架号LJ18R4CL2H3310498)为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所有,被告***、被告六安市金林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配合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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