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双辽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车辆施救费、吊车费、车辆托运费、住宿费、律师费共计20460.6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00元,减半收取16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