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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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汪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汪清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24执恢140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8)吉2424民初50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111000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2497.5元、公告费600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70793.56元,已向申请支付完毕。经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该案终结本次执行后,本院查明***有保险,现金价值20497.18元,本院依法提取了该保险。因案款系统升级导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无法办理案款发放。因此本院恢复执行,案号为(2020)吉2424执恢140号,执行标的20497.18元。本院将该执行款于2020年10月14日向申请人***发放完毕。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结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