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掖市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与被告***、张掖市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6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二、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借款本金301495.15元、利息8949.03元、罚息295.13元,合计310739.31元(计算至2019年8月23日),并利随本清,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张掖市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掖市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22元,减半收取2911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张掖市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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