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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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9)琼0271民初46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家属交通费、处理事故家属住宿费共计234,312.8元。 二、撤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9)琼0271民初46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38元,由***、***共同负担841元,由三亚密西艾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97,退回***、***多预交部分1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56元,由***、***共同负担2000元,由三亚密西艾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