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掌合极速(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掌合天下(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保定市子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保定市赐庆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保定市子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掌合极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保定市赐庆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掌合云仓(保定)项目合作协议》于2019年7月17日解除; 二、被告掌合极速(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定市子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170257.61元及利息(以170257.61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原告保定市子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收到上述第二项款项同时向被告掌合极速(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叉车一台(叉车品牌力至优NICHIYU,型号FB15-72,产品编号226AC509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6元,由被告掌合极速(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