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鲁木齐市新创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钧博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八家户工贸有限公司
新疆福泓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公证债权文书
法院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人新疆八家户工贸有限公司、新疆钧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福泓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予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2015)新证经字第17081号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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