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六户地营业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 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户地信用社 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凤城信用社 中国银行玛纳斯县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57元)银行存款48821.00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六户地营业所××××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48821.00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48821.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银行玛纳斯县支行108257266029CNY0账户(实际冻结0.14)银行存款48821.00元,××××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48821.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保全人***在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凤城信用社××××账户(实际冻结229.59元)银行存款48821.00元,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户地信用社××××账户(实际冻结5.00元)银行存款48821.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48821.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新疆昌吉北京南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48821.00元,中国工商银行新疆昌吉玛纳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48821.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六、冻结被保全人***在乌鲁木齐银行昌吉分行营业部××××账户(实际冻结5.89元),银行存款48821.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