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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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保全人***在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家店信用社8049030001020100300681账户(实际冻结0元)、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呼图壁农村商业银行大丰支行8059070101020101254031账户(实际冻结1.02元)、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场口信用社804010111010106224760账户(实际冻结21.48元)银行存款57793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银行玛纳斯县支行108232480268CNY0账户(实际冻结0元)、107059867748CNY0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57793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文化路营业所6217988800001221392账户(实际冻结0元)、6215998850000277707账户(实际冻结257.12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6217998800017313108账户(实际冻结15.07元)、608854001260227339账户(实际冻结0.02元)、608854001200302691账户(实际冻结15.16元)银行存款57793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广场支行6228483018729550276账户(实际冻结20.21元)银行存款57793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6236684550000390956_156_1账户(实际冻结0.26元)、6236684550000340803_156_1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57793元,冻结期限一年;

六、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6217004550006051662_156_1账户(实际冻结0元)、6217004550006981835_156_1账户(实际冻结0元)、6236684550000340787_156_1账户(实际冻结82.86元)、6227004550000233844_156_1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57793元,冻结期限一年;

七、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新疆昌吉银行卡业务部6222350104220502账户(实际冻结0元)、中国工商银行新疆昌吉玛纳斯支行3004210001210514835账户(实际冻结1.22元)银行存款57793元,冻结期限一年;

八、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广场支行6228483018728114470账户(实际冻结16.17元)银行存款57793元,冻结期限一年;

九、冻结被保全人***在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家店信用社8049030001020101069463账户(实际冻结557.60元)、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场口信用社804010111010106217919账户(实际冻结60.61元)银行存款57793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冻结被保全人***在××村信用社***519账户(实际冻结335.91元)、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家店信用社804030011010100186816账户(实际冻结180.42元)、8049030001020100414897账户(实际冻结0.27元)银行存款57793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一、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1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57793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二、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图壁县大土古里营业所608853003200098845账户(实际冻结0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文化路营业所6217998800020093184账户(实际冻结0.09元)、6217998800002854579账户(实际冻结24.42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608854001260227347账户(实际冻结0.09元)、银行存款57793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三、冻结被保全人***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昌吉市长宁路支行0000020070110033031212账户(实际冻结2.42元)银行存款57793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四、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6210814550000247154_156_1账户(实际冻结1.96元)、6227004550450071892_156_1账户(实际冻结18.00元)银行存款57793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五、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新疆昌吉银行卡业务部4506940069223152账户(实际冻结0元)、6252470139377094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57793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六、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新疆昌吉银行卡业务部6252490045951337账户(实际冻结0元)、4505470018803053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57793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七、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6236684550000340795_156_1账户(实际冻结6.02元)、6236684550000340795_0103_1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57793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八、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6236684550000340795_156_1账户(实际冻结6.02元)、6236684550000340795_0103_1账户(实际冻结0元)、6227004550000264310_156_1账户(实际冻结18元)银行存款57793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九、冻结被保全人***在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家店信用社804030011010100187097账户(实际冻结103.21元)、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场口信用社804010111010106450336账户(实际冻结121.68元)银行存款57793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3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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