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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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 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冲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可通汽车牵引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车辆维修费42,100元、施救费1,6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38.70元,减半收取计469.35元,由原告负担23.10元,由被告负担446.25元。重新评估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