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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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汇利融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款6137588.33元及利息(以6137588.33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1月1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佛山市轩逸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佛山市汇利融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764元,由被告佛山市汇利融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轩逸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