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雅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确山县盘龙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第三人驻马店市雅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624888元,第三人驻马店市雅美置业有限公司收到购房款624888元后将33号楼(现是7号楼)1单元3层西户商品房交付原告***居住;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被告确山县盘龙街道办事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