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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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闽04执恢80号 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惠好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与福建三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宁化县康利医药有限公司、福建南平惠好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博信药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医药有限公司、翁国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申请本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依法变卖了福建南平惠好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用于抵押的坐落于福建省南平市(恒立大厦)裙楼1层105-2号的房地产[房产证号:南房权证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南国用(2009)第05145号]房产,竞买人陈峰以变卖价7053450元竞拍成交。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