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937.58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截止2020年5月11日为384.45元,下余利息、罚息按照月利率6.6‰加收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元,减半收取86.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