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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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国林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超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荣马置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对被告安徽荣马置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3000000元款项。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400元,由被告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