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寿光鸿泰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寿光鸿泰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偿还原告***货款1739419.32元并赔偿损失(损

失数额以1739419.32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1日起,

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至还清货款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6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

共计22564元,由原告负担10500元,被告寿光鸿泰建材有

限公司负担120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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