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寿光鸿泰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寿光鸿泰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偿还原告***货款1739419.32元并赔偿损失(损 失数额以1739419.32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1日起, 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至还清货款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6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 共计22564元,由原告负担10500元,被告寿光鸿泰建材有 限公司负担120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