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青岛腾信拍卖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联合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赔偿损失3892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31元,由被告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