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葫芦岛中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葫芦岛中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运费款3663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 案件受理费716元,减半收取计358元,由被告葫芦岛中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