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中南罗森玻璃有限公司 上海荣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荣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中南罗森玻璃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47124.09元及违约金(以547124.09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中南罗森玻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120元,由原告佛山市中南罗森玻璃有限公司负担345元,被告上海荣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