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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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广利华发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佛山市广利华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签订的《星潮汇商铺认购书》; 二、被告佛山市广利华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220000元房款及利息(以220000元房款为基数,从2015年11月23日起至房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广利华发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