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友好路营业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长春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文化东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哈密路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保全人***在交通银行乌鲁木齐明园西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4.16元)、×××账户(实际冻结79.63元)、×××账户(实际冻结2880.80元)银行存款305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在华夏银行新兴街支行×××账户(实际冻结11317.22元)银行存款305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保全人***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银行高新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305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保全人***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305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长春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76元)银行存款305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六、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友好路营业所×××账户(实际冻结1.47元)银行存款305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七、冻结被保全人***在交通银行乌鲁木齐明园西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11元)银行存款305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八、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银行奎屯市团结南街支行×××账户(实际冻结2461.92元)银行存款305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九、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哈密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文化东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305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冻结被保全人***在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东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54.86元)、×××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305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