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营业部
中新时代(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列宇中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华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天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长春市爱米咖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佛山市高华材料设备有限公司、长春市爱米咖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列宇中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新时代(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苏州天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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