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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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营业部 中新时代(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列宇中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华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天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长春市爱米咖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佛山市高华材料设备有限公司、长春市爱米咖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列宇中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新时代(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苏州天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