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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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市盛德装饰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常州市盛德装饰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51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65元,减半收取2532.5元,由被告常州市盛德装饰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