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汇卡福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明都化纤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汇卡福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本金347518.77元,截至2020年5月14日的利息18942.81元,以及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47518.77元中未归还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原告上海汇卡福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62元,保全费2420元,合计9482元,由原告上海汇卡福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65元,由被告***负担9217元(原告同意所预缴的诉讼费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