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皖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荏原机械(中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荏原机械(中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与被告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日签订的编号DN181226C1《采购合同》于2019年8月14日解除;

二、被告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荏原机械(中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返还货款63650元;

三、被告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荏原机械(中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支付差旅费15787.6元;

四、驳回原告荏原机械(中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违约金。

本案案件受理费2760元,减半收取1380元,由原告荏原机械(中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负担487元,被告环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93元。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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