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类型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执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一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执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一案通知书

(2017)粤06执832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住***。

负责人杨建军,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郑颖欣,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峰,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陆通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一、案件由来: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执行陆通多仲裁一案,佛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佛仲金字第094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陆通多应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5132.51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人民币6000元、仲裁受理费人民币3232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其申请执行的金额为82993.66元。另,本案申请执行费1145元未交纳。

二、执行内容:

申请执行的金额为82993.66元,本案申请执行费1145元。

三、执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陆通多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xxxx号的不动产权[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6)佛南不动产权第0xxxx9]。后本院依法委托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对上述不动产权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xxxx元。因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8月27日,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57/02,户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标的物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买受人张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以xxxx元的最高价格竞得,买受人已支付拍卖款。退执行执行费xxxx元,司法拍卖服务费xxxx元,评估费xxxx元,退申请执行人xxxx元,余款xxxx元退被执行人。至此本案执结,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xxxx元。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处理意见及理由:

本案强制执行完毕,可以结案。

执行员  蔡俊杰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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