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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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金科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吉公人社监理字【2018】A15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执行内容:1、支付所拖欠的8名农民工工资60919万元,并支付赔偿金30459.50万元,共计91378.50万元;2、案件受理费500元、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上述执行内容如被申请人吉林省金科混凝土有限公司未自动履行,申请人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定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