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广西玉柴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东小康物流有限公司 佛山市元业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创客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元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34527.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4527.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2元(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元业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被告***、佛山市元业物流有限公司对其应承担的332元案件受理费,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迳付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本院不另作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