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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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牡丹江市东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005民初83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蕴慧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芦佳 书记员孙丽君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