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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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营业部×××账户(实际冻结0.00元)、×××账户(实际冻结40.87元)、×××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4061292.35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在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昌吉农村商业银行青年北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50.07元)、昌吉农村商业银行乌伊西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4061292.35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保全人***在工行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账户(实际冻结0.00元)、×××账户(实际冻结25.56元)、×××账户(实际冻结0.00元)、工行新疆昌吉延安南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4061292.35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0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3.27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屯河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4061292.35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保全人***在兴业银行昌吉分行×××账户(实际冻结43.73元)银行存款4061292.35元,冻结期限一年; 六、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国家高新区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建设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4061292.35元,冻结期限一年; 七、冻结被保全人***在交通银行昌吉分行营业部×××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4061292.35元,冻结期限一年; 八、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支行×××账户(实际冻结292.23元)银行存款4061292.35元,冻结期限一年; 九、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营业部×××账户(实际冻结1338.55元)、108206993430账户(实际冻结2489.28元)银行存款4061292.35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冻结被保全人***在交通银行昌吉分行营业部×××账户(实际冻结2002.26元)银行存款4061292.35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