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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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县人民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营养费、鉴定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7000.00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支付被告***为原告***垫付的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共计41602.4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70.00元,由原告***负担670.00元,被告***负担2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