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乌镇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行
玛纳斯县迅安达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保全人***在新疆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天山农村商业银行羊毛工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05元)、×××账户(实际冻结0.80元)、×××账户(实际冻结23.13元)银行存款138684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昆山张浦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元)、工行江苏省苏州昆山北门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元)、×××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138684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乌镇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138684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行×××账户(实际冻结69.07元)银行存款138684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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