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丹阳市江阳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南京盛溪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江苏驰瑞车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丹阳市江阳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钱建新价款777006元,并承担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价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0.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被告***对被告丹阳市江阳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江苏驰瑞车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85元,保全费4770元,合计10555元,由被告江阳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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