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寿光市房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青州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州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寿光市房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代付款257878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7年1月24日起以57878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6日起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本付息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30元,减半收取13715元,由被告青州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